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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执行工作的函>的通知》的通知
2013年01月05日 11:45  点击:[] 【责任编辑】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执行工作的函>的通知》(黔教办外〔2012〕675号)通知,国家留学基金委为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2013年将继续实施国家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请各单位广为宣传,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和《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办法》(请在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下载),按时登录国家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并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提交到校人事处(教师工作处),由人事处(教师工作处)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国际处备案后统一报至省教育厅国际处。

咨询电话:0851-6702020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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